公职人员出国旅游需要履行以下手续:
向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申请
普通公职人员需要向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经过审批。
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需要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办理护照
需要通过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填写出国(境)申请表,并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到护照管理部门领取个人护照。
办理签证
根据目的地国家的要求,办理相应的旅游签证。有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提供单位在职证明等材料。
履行请假手续
在确定出国出境日期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
护照保管
旅游返回国内后,普通公职人员的护照需交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保管或注销。
报备和登记
在办妥因私出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后,要向所属地区和部门党组织报告并登记,由组织集中保管因私出国(境)证照,不得私自保存。
建议:
-公职人员在计划出国旅游前,应提前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具体规定,确保所有手续都符合要求。
对于正处级以上的干部,由于涉及国家报备,流程可能会更加复杂,建议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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